證監會4月29日發布《關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證監會資料圖
指導意見主要包括四項內容。一是強化退市程序銜接,暢通交易所退出機制,完善主辦券商承接安排,簡化確權登記程序,優化退市板塊掛牌流程,推動退市公司平穩順暢進入退市板塊。二是優化退市公司持續監管制度,從退市公司實際情況出發,合理設定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要求,建立差異化的監管機制,提升監管精準性、適應性。三是健全風險防范機制,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引導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企業通過市場化途徑退出市場,促進風險收斂和逐步出清。四是完善退市公司監管體制,構建職責清晰、協同高效的監管機制,強化各方分工協作和統籌協調,形成有效的監管合力。(記者劉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