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1日,吉林四平發布《關于6月2日開展城區居民核酸檢測的通告》,要求對于兩次以上未參加核酸檢測者,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處罰款500元,納入失信人員名單,在媒體上進行公開曝光。此消息一經公布,隨即沖上了熱搜。
據了解,自3月5日以來,四平累計報告本地新冠確診病例227例、無癥狀感染者55例,均已出院或解除隔離。

圖片為“四平發布”截圖。
5月31日下午,天目新聞記者以普通市民身份撥打了四平市鐵西區疫情防控咨詢電話,工作人員表示這個通知是市里的政策,不是區里政策,政策的出臺也是為了保證大家都進行核酸檢測,起到預防和控制新冠疫情的作用,“能夠提早發現,保障全體市民安全。”
隨即,記者致電四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疫情防控咨詢電話,工作人員證實,確實是剛剛發布了這項通知,從6月2日開始實行:“通知上寫的很清楚,不落一人,如果不做核酸檢測就按照通知上寫的相關處罰實施。”
對此,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藍天彬律師說,吉林省四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肩負疫情防控職責,希望最大化地防控疫情,這是民眾可以理解的,也是應該支持的。但防控疫情也要依法依規,吉林省四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內容沒有法律依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違反《立法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等規定。其中,對無故不參加本輪核酸檢測的人員,補檢費用自理并由公安部門進行訓誡,兩次以上未參加核酸檢測的,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處罰款500元等內容,藍天彬律師認為是于法無據的,“沒有法律法規規定要補交費用,更沒有法律法規規定兩次以上未參加核酸檢測的可以行政拘留10天,行政機關要慎用權力。如果有人因此被拘留、罰款,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