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余暉
7月20日,最高檢發布了四個落馬官員被公訴的消息。他們分別是:
原山西省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楊隨亭(正廳級)
遼寧省盤錦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盤錦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申海青(副廳級)
安徽省宿州市政協黨組原副書記侯化(副廳級)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原二級巡視員章蒔安
其中,申海青長期在公安系統工作,2021年11月被查,今年6月還曾被遼寧省公開通報。
長期在遼寧省公安系統任職
申海青,男,漢族,1969年3月出生,今年53歲,1990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9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學學歷,碩士學位。

公開資料顯示,他早年曾是遼寧省遼陽市總工會干校教員,之后歷任遼寧省遼陽市委直屬機關工會干事、團委副書記(副科級)、團委副書記(副科級)等。
1994年5月,申海青成為遼寧省公安廳辦公室主任科員,進入公安系統,從那時起至落馬,他在遼寧省公安系統工作了27年。
在公安系統工作期間,他歷任遼寧省公安廳辦公室專題研究科科長、遼寧省公安廳指揮中心副主任(副處級)、遼寧省公安廳反恐怖工作處處長等。
2005年4月,他轉任遼寧省葫蘆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處級),在這個崗位工作7年之后,2012年7月,申海青重回省公安廳,任省公安廳反恐怖工作總隊政委。
2015年12月,申海青履新遼寧省公安廳技偵總隊政委(副廳級),不到兩年,他成為盤錦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2021年11月16日,申海青任上被查。
在落馬前6天,申海青還曾公開露面。2021年11月10日,盤錦市委召開全市新任職政法干部集體談話會,申海青參加了會議。
申海青的前任——盤錦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姚喜雙已于2021年5月落馬。
在葫蘆島工作時,王立科和申海青都大肆斂財
有三個細節值得關注。
其一,申海青是“老虎”王立科的下屬,在葫蘆島工作時,王立科和申海青都大肆斂財。
王立科任職歷經遼寧省、江蘇省兩地。2006年12月,時任盤錦市公安局副局長的王立科調任葫蘆島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8個月后,他任葫蘆島市副市長,并繼續兼任市公安局局長。
觀海解局注意到,申海青于2005年4月至2012年7月,任葫蘆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與王立科在葫蘆島市公安局共事近2年,并且王立科是申海青的上級領導。
根據本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申海青斂財就始于葫蘆島公安局副局長任上:
被告人申海青利用擔任葫蘆島市公安局副局長,盤錦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案件處理、企業經營、職務晉升或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求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而他的“老上級”王立科,在葫蘆島工作時也并不干凈。
6月17日,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受審。檢方指控,王立科在多個崗位上斂財高達4.4億余元,這多個崗位中的一個,就是擔任“葫蘆島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時。

其二,在申海青擔任盤錦公安局長時,盤錦警方跨省抓律師一事曾引起外界廣泛關注。
2021年7月31日,知名律師周筱赟曾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遼寧盤錦警方從其廣州家中帶走。
盤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對周筱赟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理由是涉嫌尋釁滋事罪。市局成立專案組,案件由盤山縣公安局辦理。
同年8月5日,盤錦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通報稱:
盤錦警方在辦理滕德榮涉惡犯罪集團案件中,發現滕德榮之子滕若寒與律師聶敏、周筱赟共同策劃,由聶敏提供素材、滕若寒提供報酬給周筱赟,由周筱赟在境內外互聯網上發布散播編造的虛假信息,三人的行為均已觸犯《刑法》,涉嫌尋釁滋事罪。
2021年9月30日,遼寧盤山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對聶敏、周筱赟、滕若寒不批準逮捕。
檢察機關認為,三人上述行為雖然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其后果尚未達到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程度。
其三,申海青還是破壞營商環境的典型。
6月22日,遼寧省通報2起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件,其中一個就是“盤錦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申海青破壞執法環境等問題”。
通報中披露,2017年至2020年,申海青接受他人請托,為某企業在涉稅案件查辦等方面提供幫助,并與該企業實際控制人曲某商定,以從該企業低價購買柴油后對外銷售及從其他企業購買柴油再加價賣給該企業的方式獲取巨額非法利益。2008年至2021年,申海青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多人財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破壞營商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