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火災統計管理規定》于5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記者周圓、魏弘毅)記者24日獲悉,國家消防救援局、公安部、應急管理部等7部門日前聯合印發的《火災統計管理規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印發的《火災統計管理規定》同步廢止。
新版規定將全國火災統計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由公安部調整為國家消防救援局,規定由國家消防救援局牽頭建立火災數據共享通報機制,匯總掌握全國的火災情況;根據火災傷亡救治資料和醫學研究臨床數據,將火災死亡統計時限從7日延長至30日,更加準確反映火災給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將原“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對應的“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火災損失等級劃分標準,分別調整為“3000萬元、1億元、3億元”。
新版規定還增加了“輕微火災”分類。在分析火災歷史統計數據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我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鎮農村、東部西部的收入差距,在“一般”火災等級中增加“輕微火災”分類,明確“無人員傷亡且直接財產損失低于1000元的為輕微火災”。
此外,新版規定強化了火災統計的監督管理職責。明確“火災統計數據不應當直接作為考核、評價區域性消防工作和地區消防安全形勢的指標,鼓勵探索消防安全綜合評價體系”。建立和暢通統計違法舉報渠道,增設統計違法通報、移送制度;對虛報、瞞報、拒報、遲報火災統計資料,偽造篡改火災統計數據等違法違規行為,明確了處理、處分的措施和依據。
責任編輯: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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