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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零售藥店10月1日至20日停售 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藥品

          日期:2021-09-30 22:31 來源:澎湃新聞

          9月30日,澎湃新聞從廣東省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經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從10月1日至10月20日,全市零售藥店禁售《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藥品目錄》內藥品,暫時停止銷售的藥品涉及37種中成藥、化學藥,所有藥品包含兒童劑型。

          據介紹,針對當前國內多個省市疫情呈多點散發態勢,防疫形勢復雜嚴峻,又恰值國慶長假和第130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的舉辦,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反彈風險,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發布禁售《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藥品目錄》,以進一步規范藥品管理。

          澎湃新聞注意到,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5月29日曾發布《關于印發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的通知》稱,為落實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要求,充分發揮零售藥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點”監測作用,省藥監局會同省衛生健康委制定了《疫情期間需實名登記報告藥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要求全省藥品零售企業在銷售藥品時,須在省智慧食藥監系統“信息登記管理系統”及時實名登記上報。該《目錄》包括20種中成藥、17種化學藥(以上所有藥品包含兒童劑型),涉及多款感冒藥。

          6月5日,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再次發布通知稱,除藥品實名登記外,全省藥品零售企業需要求顧客進店測量體溫并出示健康碼,如發現顧客健康碼“黃碼”的,不準入店購藥,并指引到醫療機構就診。此外,全省中高風險地區內藥品零售企業暫停銷售《目錄》藥品,直至恢復為低風險地區。

          責任編輯: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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