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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董宏受賄4.63億 一審被判死緩

          日期:2022-01-28 22:35 來源:央視新聞

          2022年1月28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董宏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董宏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董宏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0年,被告人董宏利用擔任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破產清算組成員、中共海南省委副秘書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中央文獻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開發、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63億余元。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董宏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董宏自動投案,如實供述全部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且其能夠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全部追繳到案,具有多個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總臺央視記者 奚丹霓 張賽)

           

          此前報道:斂財超4.6億!中央巡視組“內鬼”受審 官方首次披露這一信息

          8月26日,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董宏受審,根據檢方指控,董宏斂財超4.6億。

          這是董宏被查后首次出現在公眾面前。

          據檢方指控,董宏斂財的時間起點是1999年,始于擔任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破產清算組成員時。這一消息,也是官方首次提及。

          曾參與多輪巡視,多次強調反腐

          董宏1953年生,今年68歲,遼寧省海城市人,1983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黨史系中共黨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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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曾作為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組長參與多輪巡視工作。

          在多輪巡視中,董宏都曾信誓旦旦地強調要“強力反腐”。

          在巡視復旦大學時,董宏曾在動員大會上提到,中央巡視組將“敢于碰硬,堅持問題導向,劍指黨風廉政問題,巡視出威懾力,保持對腐敗分子的高壓態勢”。

          他要求,“對發現的問題要分類處置,對腐敗問題零容忍,做到件件有著落,發揮巡視的震懾、遏制、治本作用。”

          2020年10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發布消息稱,中央巡視組原副部級巡視專員董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自此,這個副部級“內鬼”,開始備受外界關注。

          今年4月,董宏被開除黨籍。

          紀委通報稱,董宏理想信念坍塌,“四個自信”喪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大搞迷信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執紀執法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禮品禮金;縱容、默許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影響謀利;腐化墮落,家風敗壞;大肆收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項目開發、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伴隨著董宏受審,該案的更多細節也首次得以向外界披露。

          首次披露的斂財崗位

          青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

          1999年至2020年,被告人董宏利用擔任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破產清算組成員、海南省委副秘書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原中央文獻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開發、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6億余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幾個點值得特別關注。

          其一,董宏斂財的時間跨度超20年,斂財地點在廣東、海南、北京等地。

          一個細節是,在被公訴前,董宏的官方簡歷并未公開。6月9日檢方對董宏提起公訴時,首次披露了董宏的相關履歷:

          董宏利用擔任海南省委副秘書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中央文獻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開發、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而此次受審時,董宏斂財時間節點發生了變化——他在擔任“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破產清算組成員”時就已經開始收錢了。

          董宏斂財的方式也值得注意,官方特別點到的是——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開發、工程承攬、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

          其二,董宏前后斂財超4.6億,這一數字讓人瞠目。

          政知君注意到,十八大后,斂財過3億的“老虎”不僅僅只有董宏一人,比如: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超17億):死刑

          陜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超7.17億):死緩,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云(受賄4.49億):死緩,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另外,2021年4月,曾在內蒙古、山西工作的“老虎”云公民(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受審,他被控斂財超4.6億。

          今年8月19日,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國強在天津受審。檢方指控,劉國強斂財數額為3.5247億余元。

          責任編輯: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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