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降”地方4年后他已返京 曾上央視談有權人服刑暗箱操作
撰文 | 余暉
政知君注意到,宮鳴已重返最高檢。
據高檢網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召開黨史學習教育專題民主生活會。會上,張軍和童建明、孫謙、蘇德良、陳國慶、潘毅琴、楊春雷以及宮鳴、萬春、張志杰等最高檢院領導、檢委會專職委員嚴肅認真地逐一開展相互批評,提出意見建議。
宮鳴此前是天津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在最高法、最高檢工作多年
宮鳴,男,1962年7月生,今年60歲,漢族,安徽太和人,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武漢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畢業,全日制大學文化,法律碩士。
公開資料顯示,宮鳴畢業于武漢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1984年7月畢業后進入最高法,從那時起至2014年,他在最高法工作了30年。
在最高法工作期間,他歷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書記員、助審員,經濟審判庭助審員,經濟審判庭審判員,審判監督庭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監督庭庭長等。
2014年6月,宮鳴進入最高檢,之后,他歷任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委員、刑事申訴檢察廳廳長,控告檢察廳廳長、舉報中心主任,公訴廳廳長等。
2018年1月,他“空降”天津,成為天津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并于同年3月被任命為二級大檢察官。
2022年1月7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
接受宮鳴因工作調動辭去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請求,報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備案,并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上央視談減刑、假釋
政知君注意到,在最高法工作期間,宮鳴曾在最高法審判監督庭工作了14年。
最高法審判監督庭主要負責審判不服最高法生效裁判的各類審判監督案件;審判不服下級人民法院刑事及有關民事生效裁判的審判監督案件;審判最高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核準再審程序刑事案件;辦理有關減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案件。
2014年2月,在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期間,宮鳴曾撰文稱,審監工作要敢于擔當,依法糾錯;要勇于抵制各種干擾;要加強對重大敏感案件的指導和協調,切實做好刑事冤錯案件復查和再審工作,確保嚴格依法懲罰犯罪、保障人權。
“要嚴格規范減刑假釋監外執行工作,對職務犯罪、金融犯罪以及涉黑犯罪罪犯的減刑假釋,尤要從嚴控制。”
2014年4月,最高法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
在那場新聞發布會上,宮鳴回應了“對官員的減刑、假釋等會有什么不同”的問題。他說,對于職務犯罪罪犯的減刑、假釋采取了更嚴格的標準。
同一天,宮鳴出現在《焦點訪談》中,談有權人、有錢人服刑暗箱操作等問題。
那期節目中提到,在全國各地不該減刑而被減刑的情況不止一個,在這些人當中一些特殊的身份引人關注。
宮鳴說,“主要是一些有權人,有錢人,判刑以后減刑相對快一些。他們獲得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比例要高一些,實際服刑的期限要短一些。”
依法辦理趙正永、陳國強、賴小民等案件
在最高檢工作期間,宮鳴曾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廳長。
需要說明的是,監督糾正冤假錯案、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是刑事申訴檢察的重要職能。
2015年2月,宮鳴對媒體說,2014年以來,刑事申訴檢察廳“直接辦理和指導下級院監督糾正了一批有重大影響的冤錯案件,如廣東徐輝案、海南黃家光案、陜西王江峰案等,在社會上產生了強烈反響,有力維護了司法公正”。
其中,海南黃家光案是繼安徽于英生案后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后得到糾正的又一起錯案。
申訴人黃家光于2000年10月11日被海口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2000年12月21日,海南高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審判決。被告人黃家光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訴。2014年9月29日,海南高院宣告黃家光無罪。
2015年3月,宮鳴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 對于歷史遺留下的冤假錯案,糾正冤假錯案“首先考慮的就是人權的保障”。
“那些當年判案時,沒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案子必須重審查。同時隨著科技的發展,那些因技術原因,當年沒法證明無罪而現在擁有無罪證據的案子,也應改判。”
他說,“人民的安全就是最高的法律,不會因為人情、面子等各方面的因素影響冤假錯案的糾正。”
2018年,宮鳴空降天津,之后他在天津工作了4年多。
2021年1月,宮鳴在作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提到,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在反腐敗斗爭中履職盡責,提起公訴職務犯罪243人,依法辦理趙正永、陳國強、賴小民等重大職務犯罪案件。
資料 | 中國審判 人民法院報 新華社 人民網 最高檢官網等
責任編輯: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