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不再需要戶口本,遇到重婚、騙婚怎么辦?
5月10日起,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明確婚姻登記不需要戶口簿。這一政策對于公民自由、便捷行使婚姻權利,解決異地登記難題有著重要意義,但也引發公眾對“重婚、騙婚風險”的擔憂。
遇到重婚、騙婚等行為怎么辦?
有一些網友質疑:“不用戶口本就能結婚,如何確認對方信息真實?遇到重婚、騙婚怎么辦?”對此,浙江恒霽律師事務所律師盧瓊提到,新《條例》雖然減少了戶口簿的限制,但在婚姻登記程序上的嚴謹性并沒有松懈。新人在婚姻登記時,依舊需要簽署聲明書,聲明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且《條例》新增了懲罰措施。
此外,《條例》第23條、24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應對出具證件和書面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如若虛假,應承擔法律責任,相關信息按國家規定記入信用記錄,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若當事人存在虛假陳述,可能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追責。“信用懲戒+行政處罰+刑事追責”的組合拳,能顯著提升違法成本,形成強有力的法律震懾。
隨著技術進步與信息共享,通過對居民身份證信息核驗,已經能準確核實當事人的身份和婚姻狀況,戶口簿絕不是唯一核驗方式。
“閃婚”后發現對方隱瞞重大疾病怎么辦?
也有網友提到,沖動“閃婚”后發現對方隱瞞重大疾病,又該怎么辦?廣州市律協婚姻家事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李小非建議,根據民法典第1053條,若對方隱瞞嚴重遺傳病、精神疾病等重大疾病,受害方可自知情之日起1年內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撤銷后婚姻視為自始無效,法律記錄中不顯示婚史。撤銷婚姻后可主張返還彩禮、分割共同財產,若因隱瞞疾病造成精神損害,還可請求賠償。
采寫:新快報記者 高京 毛毛雨
責任編輯: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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