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教海歸”龍晶睛所創機構涉違規募捐被處罰 本人回應
近日,長沙市善吟共益助學服務中心因涉嫌違規公開募捐被行政處罰,該機構法定代表人為此前因支教走紅的海歸女碩士龍晶睛。2022年1月19日,龍晶睛告訴澎湃新聞,對于上述處罰表示認可,未來會對不足之處做出改進。
據長沙市民政局官網2022年1月4日發布的公告,根據公民舉報,長沙市民政局對長沙市善吟共益助學服務中心涉嫌違規公開募捐進行了調查處理。公告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當事人為長沙市善吟共益助學服務中心,法定代表人為龍晶睛,業務范圍為開展助學幫扶、貧困學生救助及相關公益活動。長沙市民政局作出以下決定:1.對當事人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2.責令當事人于60日內將違法募集財產11845.4元退還捐贈人;3.向當事人提出行政指導意見,要求當事人全面整改,依法規范慈善活動,完善內部管理制度,規范財務管理,加強信息公示公開。
2022年1月19日下午,有此前向善吟共益捐款過的捐贈人告訴澎湃新聞,“我們對公和個人分別捐了200元。在10月到12月期間,分別收到了共400元退款。”
同日,澎湃新聞記者在民政部全國社會組織信用公示平臺(試運行)查詢到,長沙市善吟共益助學服務中心已于2022年1月17日被列入活動異常名錄,列入事由為“受到警告或者不滿5萬元罰款處罰”。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稱, 經審計,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27日,當事人(善吟共益)通過收款二維碼轉入基本戶款項合計187982.71元(已扣除平臺手續費),其中捐贈收款40469.46元、支教旅行(短期助學)項目收款145544.19元、鄉村筆記合作推廣費等其他收款1969.06元。中心財務管理總體規范,未發現有分配獲利、關聯交易等明顯違規行為。因收款二維碼在當事人官網、壹講壇等其他籌款渠道中均有使用,審計機構無法區分捐贈收款40469.46元中通過官網公布二維碼公開募集金額和其他渠道收取金額。11月12日至12月12日,當事人提供補充書面材料,舉證40469.46元中有33122.3元不屬于公開募捐款項,1697.03元已退還捐贈人。
經核實,審計無法區分的捐贈收款40469.46元中,有23938.55元系捐贈人分別通過朋友關系、私人途徑、前期參加支教項目等方式獲取當事人捐贈信息。為了轉賬便利,捐贈人采取了二維碼付款方式,不屬于公開募捐所取得捐贈。剩余16530.91元認定為當事人通過二維碼公開募捐形式所獲捐贈。另有1696.01元已經退還捐贈人。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階段,當事人再次提供補充書面材料,證明2989.5元不屬于公開募捐所得。經核實,情況屬實。
2022年1月19日下午,龍晶睛向澎湃新聞表示,自己對長沙市民政局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是認可的,并且部分公開募捐款項已經退還,已退回的捐贈共有25個來源。龍晶睛說,“處罰書上提到的有4萬多是無法界定(是否是公開募捐)的款項,其中3萬左右我們聯系了捐贈人做了證明(不屬于公開募捐款項),還有一小部分已經退還給捐贈人。剩下1萬多,我們實在沒辦法聯系到捐贈人。”
對于剩下的款項如何處理,龍晶睛稱,“我們會提供款項使用用于公益的證明,(官方)可能就不會要求退還了。如何不認可證明,又找不到捐贈人,我們就會把錢捐給公益組織。”
澎湃新聞注意到,2021年9月16日,有網友向長沙市民政局投訴稱,龍晶睛所創辦的善吟共益在沒有公開募捐資質的情況下募捐193萬元。對此,9月24日,長沙市民政局慈善社工處曾在官網回復稱,經初步調查,中心在網站上掛有中心賬號及募捐二維碼的情況屬實,社會組織執法監察部門正在依法調查、取證、核實。
另外,此前還有不少網友質疑,龍晶睛聲稱自己連續支教10年,卻在國外留學9年,是在“立人設斂財”,而非真心做公益。據紅星新聞報道,龍晶睛曾對此回應稱,“我們是一家非營利機構,項目會有盈余,但我不是從這里面賺錢,我的每一份工資都是通過我自己的勞動所得。”
責任編輯:王健